基于“核心素养”的高师音乐专业教育研究
“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在不同年龄段所接受的教育中,逐步形成的适应自身终生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所必须具备的修养和关键能力。它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要求的综合体系。“核心素养”关注学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自身体会与感悟,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升华为持续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与优化过程,使学生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世纪以来,教学中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构建与实践探索已成为世界各国推进课程改革的关键目标。20世纪80年代,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议提出:在学校基础教育中,启迪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性发展,重视本国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即他们核心素养教育的基本观念;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签署了全国性教育改革法案《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确定美国教育核心素养课程是: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科学、外语、艺术。美国政府联合教育界、著名集团公司、学术界共同研讨如何在教育领域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1997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了“素养的界定与遴选,理论和概念基础”项目(简称DeSeCo)的研究,DeSeCo项目团队明确了“核心素养”的内涵:“核心素养是指覆盖多个生活领域的,促进成功的生活和健全的社会的重要素养”。北欧成员国芬兰作为基础教育改革非常成功的国家之一,开始根据本国国情探索职业课程改革和中小学课程改革,于2004年颁布了国家核心课程,以教育立法,严格教育质量评价监督的方式贯彻核心素养教育体系。2000年,欧盟启动核心素养研究,2006年12月通过核心素养议案。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学习领域框架》报告,把“核心素养”结构定位为以终身学习为导向和以学习领域划分的素养内容结构框架。综上可见,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是全球范围内教育改革的大趋势。
我国关于以“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改革研究才刚刚起步,2014年3月30日国家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核心素养”概念,提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研究制定中小学各科学业质量标准”的新任务,为以“核心素养”为目标,为深化教育课程改革指明了方向。
音乐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课程之一,进一步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目前,在我国普通音乐教育领域,国家《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即将面向社会,其要求学生通过音乐课学习应该具备的关键能力归纳为3个方面的核心素养:1.审美感知,审美感知是指对音乐艺术听觉特性、形式元素、表现手段及其独特美感的理解和把握;2.艺术表现,艺术表现是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音乐创编等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3.文化理解,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
由此看来,中学生需具备的“核心素养”要求高中音乐课必须关注并实施的教学重点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在此人才培养观的引领下,充分拓展音乐课教学空间和学生学习选择空间,以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面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教育重视的新时代,作为中学音乐师资人才培养基地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又该如何调整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具备怎样的工作能力?有哪些好的方案或措施?这些问题成为高师音乐专业教师迫切需要思考并探索解决的新课题。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要培养充分理解基础教育核心理念的未来教师,高师教师们首先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自身具备“核心素养”
(一)高师教师应建立“立德树人”为基础的教育观,并将之贯彻在课程教学中。
正如前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所说:“一个精神丰富、道德高尚的教师,才能尊重、陶冶学生的个性。而一个无任何个性特色的教师,他培养的学生也无任何个性特色。”音乐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身教重于言教,要自重、自省、自强,为人师表、厚德载物,以形象的生命来影响学生。只有教师先做到真、善、美的和谐统一,并且坚持不断学习,成为追求审美和真才实学的榜样,学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合格的未来教师。
自古以来,我国传统教育观均以人的教育为基本前提,“核心素养”观念的提出,更进一步强调了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引导学生塑造美好人生的新型教育体系。因此,这不仅是呼应了国际教育界有识之士的共识,同时也是对我国古老而博大精深的音乐教育思想的一次回顾与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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